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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五日八十七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十七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九十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九十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5年9月25日95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5年12月12日95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5年12月13日95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本辦法自95級新生實施

舊版:94級(含)以前適用

 

壹、入學資格

一、凡自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歷資格,經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測驗通過者,得進入本系碩士班修讀學位。
二、外籍學生以「接受外國學生入學辦法」申請,經本系審查通過者,得進入本系碩士班修讀碩士學位。

貳、修業年限

按照教育部規定,至少一年,至多四年。

參、課程及學分

一、本系碩士班學生至少應修滿三十學分之課程(不含畢業論文)。
二、獨立研究:本系學生應於撰寫論文之前,修習獨立研究一(零學分)、獨立研究二(零學分),並於期末繳交至少二十五頁之期末報告。
三、文學組學生修業期間學生必須參加至少六次學術研討會(需附報名表),會後三個月內需繳交參加報告(約1,500字,中英文皆可);語言組學生畢業前至少要發表一篇研討會論文。
四、外語要求:
(一)本系碩士班學生以英語為第一外語,並應修習第二外語至少兩學年(四學期)。
(二)學生若於大學時已修過第二外語至少兩學年(四學期),可於入學時向系辦公室提交大學成績單作為修習之證明,可辦理抵免二年之第二外語,若僅修過一年者,可辦理抵免第一年之第二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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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論文:(六學分,必修)

一、文學組學生可就下列兩種辦法任擇其一:
(一)本系碩士論文之內容應與外國文學相關,使用英文撰寫,文長八十頁以上,依最新MLA Handbook規格英文打字,於論文口試通過後,裝訂成冊 (參照部定規格)。
(二)學生在徵得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同意,並獲得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亦得以研究並翻譯英美文學作品為論文(必要時得選擇其他西洋文學)。其辦法如下:
1.選擇英美文學(或其他西洋文學)名著為對象,以英文(或其他西文)撰寫四十頁以上之研究,並附加注釋及參考書目。
2.將作品從原作譯成中文,必要處應加注釋。
3.研究部分依MLA Handbook規格英文(或其他西文)打字,翻譯部分中文打字於論文口試通過後,合併裝訂成冊。
二、語言組學生碩士論文之內容應與語言學相關,依系上規定之規格打字,並於論文口試通過後,裝訂成冊(參照部定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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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學生應於第二學年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提交論文計畫。論文指導教授原則上應為本系之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或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必要時得為本系之現任或曾任兼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但需經由系課程委員會同意通過。學生在論文過程中若需更換指導教授,應依照同一程序重新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聘任。論文計畫之內容應包括背景描述,理論架構,文獻回顧,以及參考書目。
一、文學組學生論文計畫最遲需於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11月30日或4月30日)前兩個月提出。學生完成論文計畫之後,應填具申請單,連同論文計畫提交系辦公室,於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聘任。
二、語言學組學生應填妥「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並附上500字左右的研究計畫提要(不計參考書目),於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聘任。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依學校規定,申請時需附論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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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學生應於修畢規定學分,且滿足第二外語之要求後,方得提交論文申請學位考試。每年11月30日及4月30日前,學生應至系辦公室填具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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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修改完成之學位論文應提繳辦公室精裝本一份。

捌、

本辦法未盡事宜,均依本校「學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玖、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提教務會議備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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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大學外文系助教黃麗娟聯絡方式:
電話:(049)291-0960轉2541/2542
傳真號碼:(049)291-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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