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八日八十七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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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 本要點依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要點」訂定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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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 獎助學金發給之名額及金額,端視本校每年核撥本系之獎助學金總金額,由系務會議開會決定之。 | |||||||
| 第三條 | 獎助學金之申請於每學年度本系接到學生事務處正式核定通知後公布實施,並於公告日起一個半月之內審核完成。 | |||||||
| 第四條 | 獎助學金之審核依下列優先次序進行,不得重複獎助: (一) 家庭經濟確有困難者:須有具體事實,合乎本條件者優先獎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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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 通過獎助者得依本系之需要提供部分時間之服務。 | |||||||
| 第六條 |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學生事務處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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